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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借款本金为1000万元,借款利息为月息2、5%,同时又约定,借款利息要每个月付清,如有拖延,按应付利息总额的20%承担违约金;如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按约定的借款期限,不得提前还款),还要承担违约金每天50万元,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请问,这样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
2013-05-18 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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