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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为一个河北人担保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开始他还还款,可后来就找不到他了,前几天*行西城支行委托西城法院起诉了我并发来传票,我一看连利息罚息加本金60多万,吓懵我了,13号就开庭了。我该怎么办,请擅长合同法的律师帮帮我.谢谢了!

证券投资
2009-10-08 21:35:2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1、如借款合同未注明担保责任类型,应属连带担保。这种情况下当债务人(河北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你)在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你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依法向河北人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6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银行起诉超过担保期限或有其他法定免责事由,你可以此作为抗辩,建议理清思路,积极应诉。
  • 你好,开庭日期很快就到了,赶紧准备应诉吧。法律问题建议带着担保合同、诉状、传票等与律师面谈,也可先传真过来我为你分析一下。希望还是有的,关键是看你是哪种类型的担保(银行贷款担保大多为连带担保)和保证期是否已经过了。担保案件较复杂,不是你个人能处理好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朝阳张律师
  • 情况不容乐观,建议尽早持担保合同咨询律师以做好应对。
  •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 准备材料,积极应诉。
  • 依据合同确定理由。
  • 建议把担保合同及贷款合同先发给律师看一下,如有需要,可把扫描件发到本律师邮箱。
  • 可以与律师面谈,说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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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