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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律师你好,我在一家火锅店工作,工作期间与饭店签订了一份正式员工的特约条款。条款中有如下约定:1.正式员工每月交一百元信誉保证金。原来订的工资奖金等不变。2.每月本店给正式员工租房补贴、交通补贴、伙食及各种补贴共计300元。3.补贴费半年发放一次,信誉金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如擅自离职本店将扣除补贴费及信誉金,并要求乙方给甲方补偿金一千元。 我4月20号提出辞职申请,一直没有批准。5月15号突然要求我可以停止上班。并要求将半年发放的补贴费1800元退还公司,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期间,5月1日本店转让给另外一个新老板,但是营业执照仍然是原老板。我以店面已经转让为由,认为原老板没有理由擅自让我离职。老板说辞职报告仍然在一个月内,现在批准仍然有效,而且企业法人仍然是他。我想老板想拒绝发放我工资,才突然要求我离职的。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我是否应该退还半年发送的补贴费。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5-18 23:02: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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