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上海
今年6月11日,收到电信公司的帐单,显示有200元的频道信息费.我父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这不明的200元.后来我知道这件事后,回想未使用过ADSL帐号做过类似的网上订购,于是到电信公司查帐.电信公司的调查结果表示是江西的黑客盗用,但不同意退回200元,对方认为应由用户自己承担后果.
我认为电信公司也要担负一定的网络安全责任.如果报案,公安部门对于这样小数目的案件是否会受理?若是包月制,下一个月,再出现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办?我该怎样挽回我的损失?
现在我这里有电信公司员工开具的盗用确认书,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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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接到一张电信部门的缴费通知单,说我的身份证在2000年开通了
一个全球通手机号,用了半年就没用了,话费和支纳金合计5千多元,让
我去交费,过期不交就要上法院起诉我.我在99年左右确实丢失过身份
证,当时也没想过要登报.这个号码我从没用过,通话记录我也看过,都
是些没见过的号码,我向电信部门解释,他们说只要是我的身份证开的
户,我就要交这笔钱.最后说的他们都说相信这个号不是我用的但还说
要我付.又说除非我自己把那个用过这号的人查出来交给他们才没我的
事,可我一个工人咋样去又有何权力机关去查找呀.最后到当地派出所
报案,派出所又说这是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部门管理,5千元对我来说就
是近一年的公资,交了确实不好成担,不交吧又怕人家真的起诉.请问我
该咋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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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咨询要另开贴.已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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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盗用,那么这个损失就不应该由你承担,他们应该退回已经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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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