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外贸公司,与工厂A签订合同买一个柜产品,国外客户指定货代B。 我直接联系指定货代B订舱,报关是工厂自拉自报的,指定货代的操作费用是工厂直接支付的。 提单上的发货人是我们公司名。 指定货代没有咨询我的情况下将提单直接寄给了工厂A,业务员小林签收了。现在工厂A破产倒闭了,因为工厂A正好欠业务员小林爸爸的加工费用3.5万,所以小林现在将BL扣在手上,要我将未支付给工厂A的货款支付给小林。 提单是货代单,不是船公司单,如果我将提单做遗失处理,货代要求我登报申明,而且要交货值的2倍金额押在他们指定银行2年,请问现在提单的货权是属于我公司吗? 货代在没有经过我司同意情况下将提单直接寄给工厂了,货代有责任吗? 工厂A现在是倒闭状态政符发了工人的工资,请问我应该要付工厂的余款10万还必须要支付吗? 还有我们有付工厂定金没有出货的部分如何办?谁会退还我们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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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A处于破产状态,是否已经申请破产保护?法院应当给出债权申请期限;发货人是贵公司,那么该货代提单应该寄送贵公司,货代做法有过错;定金是担保,如A未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A已经实际履行不能,那么余款10万元可不安抗辩,无需支付。详询可致电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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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交易中,你们与工厂a是什么关系?买卖关系还是代理关系?一、如果是买卖关系,而你是shipper,那提单在没有你的合法转移下,货权是你方的。货代虽然是国外客户指定的,但是他应该是你的代理人,因为你是shipper.二、货代有责任听从你的指示;三、工厂破产的话,自然有管理人里追讨债务,这10万你们很可能要给付;四、你们可以在10万内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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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