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破产问题。有一家公司欠我公司185万元债务,法院已判其清偿债务并申请法院执行,法院查封了房产并进行了评估。就在准备拍卖时,这家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受理。请问法院还能拍卖吗?同一个法院在执行的同时还能受理本案的破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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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该企业是否达到了破产条件,如果达到了,则你公司的案件不能继续执行,,应当中止执行,由你们持生效的法律文书申报债权。此外,同一个法院执行并受理破产案件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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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债务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其多个债权人的公平受偿问题。如果该公司确实出现破产原因,法院审查属实的话,可以受理其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执行应当终止。债权人可以向受案法院申报债权,参与破产分配。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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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