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7月2日到县城市**局从事环境卫生绿化工作,2013年4月19日接综合执法局口头通知工作至4月30日止,从事环卫绿化工作近九年。2005年至2011年一直没有签合同,2012年4月签定合同至2013年4月30止,想问的是:
1,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是否可以领取加班补助费。
2,每工作一年领取一个月的补贴费,是以现在解除合同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执行,还是分年度工资标准执行。
3,解除合同口头通知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要求给予赔偿损失,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