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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祖父(于06年过世)和祖母(仍在世)育有4名子女 ,分别是大女儿(于02年死亡),育有2子(均已成年);二儿子(本人父亲,于94年死亡),育有2子女(均已成年),其妻子未改嫁,在丈夫过世后与子女及公婆仍在祖屋共同生活(至今约20年),不仅要打工赚钱供小孩读书,还要负责家中的大小事务;三儿子离异,育有1子(已成年),早年四处流荡,曾在95~96年间为躲避债务,与家里中断联系,现在和别人经营小麻将馆,很少在家,基本上一个月只回来一次看看老人,或老人打电话要其带去看病才出现;四女儿已婚,比较孝顺,经常回娘家探望老人,经常都会帮助兄嫂分担解决一些生活上的问题。现祖屋被征收,有拆迁补偿,但是房产证姓名仍为祖父,需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咨询过公证处,现遗产继承人共有7人,分别为祖母,大女儿的2个儿子,二儿子的2个子女,三儿子和四女儿,因祖母年迈,思维已开始不清晰,给不出自己的想法,面对如此情况,其余的继承人也给不出自己的想法,不知道自己应该拿多少份额才合适,我的问题是该遗产应当如何分配?每个继承人的分配份额该是多少比较合适?一直和祖父母一起生活的二儿子家能否可以拿到较多的份额?

继承
2013-05-16 07:49: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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