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是下放的知识青年,我很早之前就已经把户口迁回上海,和我的奶奶,叔叔住一起,我们住在老房子拆迁分的房里,户主是我奶奶。两年钱叔叔结婚在外买了套产权房住出去了,但户口未迁出。1年前我出资把现住房屋的产权给买下了,由于是亲戚经办的,所以把产权证上的名字写上我奶奶,我和我叔叔三人了,我奶奶希望把房子留给我。
1,奶奶希望订立遗嘱将房子给我或将其份额给我,且房子是我出资将产权买下,如果奶奶百年之后,这套房子怎样比例分配?
2,另外我还有两个叔叔早已成家在外有房并户口已迁出,并已明确表示不会来分我们住的这套房子,但其中一个叔叔的女儿户口是在我们房子这里,如果她以后要求分得房产,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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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你奶奶、你叔叔和你三人共有。如果你奶奶立有遗嘱,将其房产分额由你继承,那你就拥有2/3的分额;如果没有立遗嘱,依法定继承,你奶奶分额由你三位叔叔和你继承。你拥有5/12的分额。
叔叔的女儿无权如果对你奶奶尽了扶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你对房子的出资,可以要求你奶奶和你叔叔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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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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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产权证上没有记载份额,你可得三分之二;
2、不合理,她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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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证上有三个人,各占三分之一,你奶奶可以将自己的份额留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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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产权证上没有记载份额,你可得三分之二; 2、不合理,她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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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