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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现住的房子是我生母单位分配福利房,我生母去世后,我父亲再婚后用他和继母的工龄购买了此福利房.他们再婚时我已成年,女方也有一个成年的儿子,不与我们共同居住,在外地生活. 请问: 1.是否全部属于继母和我父亲的共有财产? 2.这份财产里还没有没我生母的份额? 3.如我父亲在生前立下遗嘱把他的这房子给了我继母或继母的儿子,那我是不是就什么也没有了。 4。如果他没立下遗嘱,那这房子我继母的儿子有份吗? [[i] 本帖最后由 lji_22 于 2008-7-13 20:43 编辑 [/i]]

婚姻家庭
2008-07-14 16:35: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为产权房,则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 不知你母亲在世时是否已拥有该房?如果你生母在世时就存在该房,就有你生母的份额,可以按继承来分割;
    你父亲只有权利处分属于他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
    没立遗嘱的情况下,你继母的儿子享有继承权;
  • 1、既然以前是福利房,那么在购买之前你们一般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你生母到底有无部分产权要看购买这福利房时的书面协议中是否有你生母工龄折算为房款的内容等等。
    2、除以上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下以上房屋是属于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可以立遗嘱确定他的房屋份额由谁继承。
    3、如他没留遗嘱,则你父亲那部分房屋遗产由你及你的继母依法定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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