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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深圳一家外贸公司驻深圳办事处的员工,公司名称是加拿大xx 深圳 玩具公司。公司性质是一家外贸洋行。我们不是直接同美高签的劳动合同,是同深圳外企办签的合同 即所谓的第三方劳动派遣合同 。比如我们与公司签的最后一次合同是2011年1月1号签的,合同的甲方是: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乙方是 用工单位 :加拿大xx公司深圳代表处。第三方是我。 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听说今年7月份开始不允许这种第三方合同的形式。(不是政策上是不是有这种规定?)。我们原先的合同是两年一签,所以理论上我们在去年年尾(2012年12月31日前)公司会同我们签定新的劳动合同,正是可能有以上所说的新政策,公司到现时还没有和我们签定新的合同,理论上公司到期不和我们签新的合同,是违规行为, 是吗? 。公司为了规避这一违规行为,在2012年12月31日出了如下内容的通告 邮件形式 :公司会与各同事续签合同。唯由於工作安排,公司定於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01月30日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届时人力资源部会联系同事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如未能於2012年12月31日(星期一)完成续签合同手续,请不用担心,合同属自动续签性质,即如公司未有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或员工未向公司提出不与公司续签合同,合同期会自动延长2年。如有疑问,请向人力资源部 Kristine 查询。 问题一:公司的这份公告合法吗?我们到现时公司还没找我们续签,我们可以告公司不帮我们续签吗? 问题二:公司想在拖到7月份我们直接签合同,而不再签第三方的合同。公司在7月份不再使用现时的公司名称 ,改xx公司。我们可以拒绝吗?我们拒绝的原因是我们想公司先补尝我们的年资 年资是指公司按每年一个月赔偿给我们 ,理据是公司名称变了,合同的形式也变了。而公司是想在合同上注名我们的入职日期而不了结我们的年资。我们的诉求合法吗?我们的目的是了结年资再签,或者合理拒签而又得到公司的解雇赔偿(公司是不想解雇我们的。) 问题三:退一步说,假设公司不愿意同我们了结年资,仍然同我们签第三方劳动派遣合同。公司己有一半同事签了新公司名的二方合同。这在理论上我们是不是不可以拒绝签第三方合同?我们可不可以同公司签完第三方合同后,以公司里面有不同的合同形式 二方,三方合同同时存在 而去告公司不同工同酬? 简单点说,我们觉得现时同公司续签合同是有风险的,我们要以何种理剧向公司索要年资补偿??

其它综合
2013-05-13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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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