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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贷款买了套房子,是通过中介买的,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规定了我付全部房款的时间,如果超过一天,将赔偿卖方房款的万分之十,当时规定的时间是四十天内,那个时候觉得在这个期限内应该没问题,我觉得合同中漏了一条,就是如果因为中介的问题导致房款不能按时付请,应该是中介的责任,可是合同上没有说明。 合同中规定我交的首付款我都是按照合同付请的,可是银行贷款由于中介的问题导致超出了合同规定的时间20天。现在卖方要起诉我,让我赔偿他的损失。 造成延期和我没有一点关系,中介什么时候让我去交什么钱,去办什么手续,我都很配合,可是合同上写的是如果延期将由我做出赔偿。 如果卖方起诉我,我败诉的可能性是不是很大?从法律上来说应该由我赔偿吗?我们的合同签订的符合法律效力吗?如果说按法律应该由我赔偿,那么中介就没有责任吗?(合同中没有规定中介的责任,可是在我和卖方的合同上他盖了一个公章)

房产纠纷
2005-06-18 03: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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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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