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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叔叔与人因经济纠纷上法院,在法庭上对方带人辱骂我叔叔,并冲到原告席上打他,我表哥看到后上去阻拦也被他们群殴。于是我表哥进行自卫,但后来还是被他们打伤。事后对方一人被鉴定为轻伤,我表哥不构成轻伤。公安认定为相互打架,检察院起诉至法院。现在法院还未开庭。 起诉书的最后一段是这样写的“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应当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这种情况法院会出怎么个判决?谢谢

刑事案件
2013-05-08 22: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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