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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你好!我是一家小型的洗涤公司(专为酒店宾馆洗涤床单被罩之类的布草洗涤工作的工厂)因投资较大,运行资金周转困难,想与一家与我差不多规模的洗涤厂合并一同生存发展。目前状况如下:对方洗涤设备比较落后老旧,而我的设备比较新,对方的设备包括两台50公斤水洗机,两台烘干机,一台两滚的烫平机,使用了都在将近十年的设备了,而我的设备是一台100公斤的全新水洗机,两台使用四年的50公斤水洗机,一台一年半的30公斤水洗机,一台100公斤的全新烘干机,两台50公斤的使用四年烘干机,一台使用一年的50公斤烘干机,一台全新三滚烫平机,我们商量着将这些设备合并在一起使用,可以降低彼此的成本,共同牟利。考虑到万一将来合作的不太愉快,彼此无法继续合作,该如何分开,对方的建议是工厂场地是他的,设备是我的,我的设备进入工厂之后就属于工厂的投资,即便是将来不再合作工厂设备拍卖五五分账。请问律师这样分配合理吗?我自己感觉有点委屈。毕竟彼此合作最好是先把最坏的事情考虑周全,将来真的发生矛盾才不会出现太多的麻烦。希望高明的律师同志帮我出出主意,起草一份适中的合作协议书!再次感谢了!

公司企业
2013-05-10 0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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