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接收了一家门面,门面是出版社的。转让费是5万元,租期是2年。但当时前房租人说出版社不允许这个门面转让,所以我们当时给出版社签合同的时候就说我们是前房东的朋友,他给我们做了,而关于5万元转让费也没有和前房东签订什么合同就直接把钱给前房租的人了,就只有一个收条。现在我么做了一年多,出版社要收回门面,由于合同没到期,出版社承诺免去2个月房租。我们怎么办啊,我投去的钱能拿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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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转让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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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前房东和出版社要求退还5万元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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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