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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买半个月的电动摩托车丢失(2012年7月18日),同年的11份刑警队将其抓获,同时我也把发票等交给刑警。警说罪犯无赔偿意识。我只是提供证据也没打算追究。2013年4月24日刑警又找到我说:已开过一次厅了,犯罪人又否掉了我的那台车,并且还说我的发票也丢失了。此案与我无关了,今天我索取回我的发票很正常吧,他们说去售车处给我再开一张,他们的纪检头与警的态度都很不好,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3-05-07 0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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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