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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合伙企业由甲乙丙各出资五万元组成,其中甲乙以现金出资,丙经甲乙同意以劳出资。其中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为:甲三分之五,乙五分之一,丙是五分之一、甲为负责人、问:1、甲乙丙三方对利润和亏损的分担比例约定是否有效?2,甲为负责人那乙、和丙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有什么权利?3,丙是否可以以劳出资,其价值如何确定?4,假如合伙协议明确规定甲只能代表合伙企业签订10万元以内标额的合同,甲同B场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其它综合
2013-05-05 23: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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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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