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店,共同出资,各占三份之一,由甲、乙管理,丙只出出资。现甲方乙方两合伙人不经第三合伙人同意,各出资50%,以原来商店名开分店,他们这样可以吗?如不挂原来商店的名称。可以开新店吗?

其它综合
2013-04-27 15:28: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