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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岁与一17岁女生,网上认识,然后约了见面玩,最后到家中发生了性关系,但是现才发现,原来自己进入别人下的一个圈套,当天晚上女生约我出去,然后她所谓的男朋友和一群社会闲杂人员,威胁我称强奸了他女朋友,如果不拿3万现金,就告我上法庭,请问我会被罪名成立吗? 宁外我还有她发给我的短信证据,内容是,如果半小时之内不给我3万元现金,就法庭上见面。

刑事案件
2013-05-04 1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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