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2月份我发现我最好的朋友 和我的男朋友背着我来往长达一年多,当时他两都承认了,可我那个朋友却说是我男朋友强奸,逼她的,当晚回家质问我男朋友,他很生气说出了给女方花了很多的钱,是她自愿的.我和男朋友大吵都没给我花什么钱,让他要回来,他说让我要,我就拿起他的电话给对方发短信;我给你花了那么多钱,我大概算了一下,也有七八千,你就还我五千吧,不给我就把这些事告诉你老公去.两天之内发了好几条和他要钱的短信.以后的时间,我再也没有发过任何和钱有关的短信,只是想气气她,发泄一下心里的怨气.现在对方告我敲诈,想问一下,我这罪名成立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