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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专利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合同约定以销售发票数额为准计算 使用费。被许可方以形成产品销售400多万元,但以只使用了专利产品的名称和专利号,实际销售的不是专利产品为由拒不支付专利使用费。许可方以合同违约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被许可方向法院提供了销售发票和销售合同,发票名称注明专利产品名称,销售合同也注明了专利产品标准,但其实际给付的产品并非专利产品而是普通产品。请问:法院应该怎样做?如果法院长期不判决原告该怎么办?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5-04 1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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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