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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律师: 你们好! 我急需要你们的帮助,在此先谢谢大家了。 近来我刚跟开发商签定了一套商品房购买合同,并已经付了30%的首付款,事先和售楼部说好,我余款是单位无息贷款支付(注意:我并不知道是单位给现金还是要自己贷款单位支付利息)一次性付款,余款一个月内付清。一次性付款享受九七折优惠,办理银行按结九八折优惠。可是当我去单位办时,单位告知,是自己去银行办理。可办理贷款过程中,银行的借款合同需要开发商提供证明,证明同意该房产抵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开发商说,要证明可以,但必须补齐差价。我同意,可问题是一次性付款合同是三本,银行按结是四本,现在只有三本合同,银行抵押一本,房地局一本,开发商一本。我本人没有合同。开发商答应给一本复印件给我,并加盖公章。请问我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避免?谢谢大家了。

房产纠纷
2005-06-17 17:47: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不要复印件那种,最好拿一份空白的合同照原先的合同内容再填一份,并签字盖章。共4份合同都向当地房管局作备案登记。
    2、那4份合同建议都盖上双方的骑缝章,你个人就用拇指印作骑缝章。
    3、建议请律师参与。
  • 非常感谢王律师的指点!可是那三本合同已经备案,开发商说不可能补一份合同。如果我拿的那本(按您说的那样盖章)不到房地局备案有同样的法律效用吗?再次感谢王律师。
  • 同意王律师观点
  • 非常谢谢两位律师的帮助!我手上不需要合同也可以了,今天晚上可以睡个好觉了。
    这个论坛好,实时性很强。人气也高。
  • 既然房管局对那三份已经备案,那你无所谓拿的是否复印件了,因为房管局有原始件一份你就不用怕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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