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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01年8月起在一家报业集团的发行站工作至今.这期间我工作没有任何差错.这将近4年该单位没有同我们签订任何合同.没有为我们购买社保.忽然没有理由的在6月13日通知我14日办理交接工作.就这样我失业了.而单位只承诺补偿从02年3月至今的社保金.经询问,单位的说法是因改制的原因,(由发行部改为公司)我们的这种又是事实合同.所以就算是合同到期,所以就不再有任何陪偿.请问他们这种说法成立吗?不成立的话我可以要求那些陪偿?盼复!

劳动纠纷
2005-06-16 06: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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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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