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于2011年8月经媒人介绍,后自由恋爱。于2013年2月登记结婚。其家人前后索取约六万余元。婚后一月即4月初。妻子另寻新欢,与他人同居。并要求离婚。若我同意离婚。会得到怎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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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的共荣财产可以分割
2、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3、婚前赠与如果附有条件(已结婚为条件),如果结婚,则不能要求返还
4、如果因妻子与他人同居(第三者或许这属于重婚的)而离婚,可以要求妻子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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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有过错要求其赔偿,你们如果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要求退回所收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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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欢迎电话详细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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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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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协商解决。
如果是借婚姻之名而诈骗,可以到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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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搜集相关的其在外有人的证据。如派出所的报警、出警、调解记录;村委会、居委会的调解记录;保证书等。
这样的话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几率会更大,并且你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并多分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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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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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婚姻问题是大事,个人建议谨慎为之,好好经营下一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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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是协商解决。
如果是借婚姻之名而诈骗,可以到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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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