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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综合楼一幢,一楼门面属私人所有;二、三楼属单位所有,设计为写字楼,二楼改为餐厅出租;三楼空着,未装修,也未居住人;四楼以上属私人住宅。四楼以上私人住宅生活用主水管爆管漏水,爆管处在三楼发生,造成一、二楼损失。私人住宅生活用主水管上是通过三楼,三楼未用,又未接分管。请问造成损失应谁承担。

损害赔偿
2009-09-11 09: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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