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经朋友介绍给朋友的朋友担保惠农贷款三万元,签合同时签了三年,结果在履行合同的第一年,贷款人不结利息,*行直接从我的折子上下利息,于是在第一年年满之后,我向*行办理人提出不做担保了,*行办理人说:“行,只要我找三万元轮回一次贷款,在轮回时取消我的担保人身份”,我按他说的做了,当时轮回款时,*行办理人说我的担保人身份已取消,可是两年后此项贷款到期时,*行又说我担保此项贷款,让我联系贷款人,如果贷款人不还款的话冻结我的工资并且下钱,请问我现在对此项贷款还有担保责任吗?*行放款人有责任吗?在这两年中我无签字盖章,我现在手上拿着第一年还款时的还款单。急急急,跪求答案,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