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先生于2004年2月15日购买了一套小户型住宅,首付20%,以我先生的名义商贷剩余80%房款。我和我先生在2004年2月20日也就是购房后的一个星期后注册结婚。现在我们需要办房产证,被告知房产证上的房主只能是购房合同上的人,不可更改。
现在我们怎样做才可以将房产证上的房主改为我或改为我们两人。如果房产证上的房主只写我先生的名字,这套房子能否算我们夫妻的婚后的共同财产?如果不能算我们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现在怎么做才可使其成为夫妻财产?
谢谢,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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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增加共有人。
若不增加共有人,此房在婚后的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若离婚要有补偿。另,房产的增值部分也是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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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刑伟华律师:怎么样做书面协义约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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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可以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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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先生同意,可以变更你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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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更改产权人,则房子为你丈夫的个人婚前财产,你只享有房子婚姻存续期间还贷部分的补偿权,没有房子的分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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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能更改产权人,可以书面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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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增加共有人。若不增加共有人,此房在婚后的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若离婚要有补偿。另,房产的增值部分也是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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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