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商场做化妆品销售工作,做了一年八个月。和总公司签的合同。销售一直很好,因为和上级领导发生了一点矛盾。公司以卫生不合格,迟到早退为名。还有在四个月以前在商场柜台出现积分异常的情况下辞退我(会员卡的事和我没有任何关系,当时我是店铺的店长所以连带的责任给我降了职)。现在为了积攒罪状拿出来辞退我。辞退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让我在家一直待岗。待岗时间有17天。中间我感觉不妥找到公司。公司领导说让我调岗。合同里没有这条规定,我没有答应。像这种情况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公司的领导说公司的员工那么多没有一个给与补偿的。所以也不会给我。中间一直劝我主动辞职。我没有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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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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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按规定办事,如需维权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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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