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交房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却至今也没有交付,现今售楼处却要撤销,请问他们这么做是否违规,我感觉现在心里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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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撤销,不代表着开发商破产或者注销,你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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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销售处的撤销与履行合同无关,不违规,你可 按照合同起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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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交房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协商解决,协商无果诉之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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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解决,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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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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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