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单位将自己的设备全部转让给乙用人单位,甲的员工在甲是签订了劳动合同,有厂牌,但甲并未给员工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而员工又随甲的设备搬迁到乙处,在乙处也办了乙的厂牌,甲乙的厂牌的入厂日期都是一样的,乙运行了两个月,乙也未给从甲方来的员工买养老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这两个单位在工商注册信息上又是两个独立的单位,没有相互变更的联系,而乙是在甲设备搬到乙方后才注册成立的,甲的设备搬到乙后甲就成了空壳,甲处什么股东、法定代表人都逃之夭夭聊,甲的工商注册也未注销,现在原甲方的员工因甲乙双方为买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提起解除劳动合同,并提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告甲还是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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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仲裁
追问:那是告甲公司、还是告乙公司、还是将甲乙两个公司一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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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