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办了一张光大银行的零碳卡!后面那个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拿了我的信用卡去用!后面我不在那个公司上班了,就跟那个公司的经理协商签了一份协议,内容是:在我离开那个公司两个月后把我信用卡里面的钱给全部还通,而且不能产生任何信用污点。然后拿回信用卡!但现在我拿回来的期限准备到了,打电话跟那个经理说,但他一直拖着没有还清,跟他说起那份协议。他说那协议是我逼他签字的,不认账! 我现在想拿回信用卡!该怎么拿回信用卡,能报警吗?那协议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