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生前留有一处房产,去世后,外婆想将此房改成小女儿的名字 但是大儿子不同意 最终闹上法庭 经审判 将此房分割 外婆占八分之五 其大儿子 大女儿 小女儿各占八分之一 此外 外婆和大女儿将自己所占部分赠与小女儿 所以小女儿占有八分之七 判决书上清楚记载 且此判决书上写明申请执行期是两年 现在两年过去了大儿子没有任何申请执行的举动 我想问 这个申请执行期是什么意思?还有房证上还是外公的名字 小女儿有没有权利将此房过户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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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判决执行期两年指的是在两年内拿这个到房产交易所进行更名。
您这执行期限已过,不能再凭这个申请法院执行了。
但是这没关系,只需要让外婆及大女儿将其所占房产赠予小女儿即可,本所律师可代为起草此赠与协议并代办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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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需要让外婆及大女儿将其所占房产赠予小女儿即可
本所律师可代为起草此赠与协议并代办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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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判决执行期两年指的是在两年内拿这个到房产交易所进行更名。
您这执行期限已过,不能再凭这个申请法院执行了。
但是这没关系,只需要让外婆及大女儿将其所占房产赠予小女儿即可,本所律师可代为起草此赠与协议并代办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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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