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13年5月31日交房,现在说交不出,估计要到10月才能交,说会赔偿违约金,但是合同上面写的是万分之0.5一天,房子总价67万,一个月才赔1000来块钱,现在有点不想要了,我该怎么样处理最有利!又后怕10月还交不出房,我现在又是租的房子!谢谢给我您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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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商品房买卖相关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七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因此,您可以通过先致函催告开发商,再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相关损失。
欢迎您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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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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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因为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所产生的损失也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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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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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如协商不成,建议及时起诉;
2、如需帮助,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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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最有利方案需要依据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确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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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付的,你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如果违约责任过低,可以要求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逾期过长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按揭还款当中,则需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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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要,这个是契约需要遵守。可以再补充协议如果10月还不行就要赔偿更多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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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约支付违约金,要求其合理期限内履行协议,逾期不能的,可以解除协议。是否会有其他损失,要根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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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逾期交房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已经达到逾期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话,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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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因为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所产生的损失也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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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