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我5岁的时候改嫁现在的父亲。当时母亲和我是有一处住房的,而且房卡的户主是我的母亲。父亲和我母亲结婚后,把自己的户口迁入我们家。父亲原来住的房子是他父母单位提供给员工免费居住的。父亲那边有一个比我大4岁的儿子。
等到1990年左右,父亲由别的医院被调入该医院,之后把父亲原来的这套单位房子正式分给了父亲,由父亲每个月在工资内扣缴房租款项。
等到2001年左右,我母亲那边的房子户口有我,我女儿,我父母。当时遇到拆迁,我在上海有了房子,所以我和女儿就在拆迁之后把户口迁到上海,松江的房子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写了我母亲的名字,然我父亲说为了保障他的权益,把他的名字一并写入房产证。目前我母亲的房产证有双方老人的名字。
等到2010年左右,我父亲原先在1990年左右单位分的那套房子(期间由父亲的儿子居住)遇到拆迁,好像当时赔偿款有60多万,他儿子拿了赔偿款就自己去购置了一套房子。
2010年父亲查出结肠癌,期间全部由我母亲照料。2013年3月因远期转移,病危,父亲那边的姐妹和他儿子支开我母亲,叫来父亲原单位的工会工作人员两名,在父亲的病床前立下遗嘱,表示父亲和母亲现在居住的房子属于父亲名下的全部给他儿子继承。立遗嘱后,父亲的病况有好转。4月20日,医院方面要求父亲出院在家养病。但是癌症晚期腹腔内部全部转移,肝脏,肺部都有癌细胞,右侧乳和锁骨都有淋巴,不知道啥时候就要走的。
1. 父亲遗嘱在病危情况下立的,处理他对我母亲这套房子的权益问题,而后病情好转,遗嘱没有更改,是否一直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效力,那就要拿走一半。如果没有效力,等父亲死后,母亲是否有权把父亲名下的权益变更在母亲自己名下?母亲名下的财产是否需要立下有效的遗嘱?
2. 父亲之前的单位分房是否可算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他有遗嘱,他是否可处置一半款项?如他认为当初就顺理成章给了儿子了,没有立下遗嘱,那我和我母亲是否有权享有该房屋的拆迁款项?
在这件事情上面,我的意思主要是要想让我母亲的房子能保住,不让他们侵占。如果能够有办法挟制住他们侵占我母亲房子的办法,我可以不向他们要父亲房子的拆迁款项。
接下去,我们可以做哪些事情(就算他们硬要拿走我母亲房子的一半,那父亲原先房子的问题,我们是否要举证当初的缴纳给单位的房租记录?当初拆迁款项的去处?------)维护母亲的权益?包括父亲现在活着和父亲去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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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继父这个遗嘱是有效的,如果你继父去世后,松江这套房子的一半你母亲和你没有继承权了,由你继父的儿子继承,最好让他从新立一份遗嘱。另外,你继父单位分的这套房子是和你母亲结婚前分的还是结婚后分的,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房子,交的租金是交给谁的,你先回答我这些问题再说,可以私下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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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部分事实还不够清晰,我们谨慎的认为,你那个哥哥获取的份额(60万)有不合理成分,关于遗嘱除非您父亲房产的效力,我们认为也存有问题。鉴于问题的复杂性,建议携带好相关资料来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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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撤销或重新立下新遗嘱,原遗嘱效力不会变更。遗嘱有效,会按遗嘱继承。
2、你母亲也可以立下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
3、这套房屋是拆迁安置款所购,你和你女儿应当也有份额。你和你女儿可以通过诉讼来确权。
4、医院房屋如购买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可以主张。
5、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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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