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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我在广州印刷厂上班,是今年3月1号上的班,进来时候就填了简历表,就什么也没有了,老板口头说是3200块一个月,到了今个月14号我说不做了,他要我写辞工书,一个月后给我走,但是我记得劳动法说没签劳动合同的不用一个月的,现在我辞工书已交上去了,老板就在我上班时候说我这个那个,说到我想马上不做了,请问老师们我是不是可以现在就拿工资走人?厂里没什么证明我是在这个厂的,就只有我上班打的卡,还有几个老乡可以证明我是本厂的,还有一个,什么五险一金的也没有,我不太懂法律,所以请老师们帮帮忙,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4-24 09: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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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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