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4楼住户,1-2楼是商铺,3楼有个大露台,2010年和2012年3楼业主在我卫生间窗口下搭建违章建筑,投诉后被拆除,今年4月1日沿着我卧室,阳台和卫生间窗口外墙搭建长达15米之多,宽约1.3米左右玻璃阳光棚,对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强烈的光反射,雨天的雨下在玻璃棚上的噪音,堆积的污物,最严重的是安全隐患,从他们的玻璃棚上很容易可以跨进我的屋子。物业是不允许搭建的,投诉到城管执法局,回复不属于他们管,说是物业的事。物业表示没有执法权,建议协商,协商无果,楼下坚持不拆除,我该如何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