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5月7日通过XX地产中介看了一套位于浦东新区的房子,看房的当天就在中介的要求下交了20万的定金。交钱的时候中介说直接交给卖方,并出示了一份定金收据,上面写明“卖方XX 收到了XX地产中介转付的定金20万元”。故我按照中介要求将定金转给了卖方。5/12 我发现这套房子有问题,后来查明这套房子在我签订买卖协议之前(就是在5月2号)已经同其他人签署了买卖合同(不是和我签订协议的中介操作的),故这套房子属一房两卖,我报警后卖方已经因为诈骗被抓,现在无法偿还定金。因为定金是中介未作保管而是直接要求我交给了卖方,导致我的定金受损。我现在欲向中介求偿。请问我的请求能否被支持。我在里面是否有责任需要承担。比重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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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卖协议上有约定需要将定金交付中介保管,则中介有保管的义务;同时,卖方收条上明确写明该定金是由中介转交的,由此可以要求直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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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介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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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与其他人买卖合同如在网上备过案,中介存在过错,你可以起诉中介要求赔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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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方与其他人的买卖合同在网上备过案,而中介未能及时查明的,中介存在过错,你可以起诉中介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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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