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5月7日通过XX地产中介看了一套位于浦东新区的房子,看房的当天就在中介的要求下交了20万的定金。交钱的时候中介说直接交给卖方,并出示了一份定金收据,上面写明“卖方XX 收到了XX地产中介转付的定金20万元”。故我按照中介要求将定金转给了卖方。5/12 我发现这套房子有问题,后来查明这套房子在我签订买卖协议之前(就是在5月2号)已经同其他人签署了买卖合同(不是和我签订协议的中介操作的),故这套房子属一房两卖,我报警后卖方已经因为诈骗被抓,现在无法偿还定金。因为定金是中介未作保管而是直接要求我交给了卖方,导致我的定金受损。我现在欲向中介求偿。请问我的请求能否被支持。我在里面是否有责任需要承担。比重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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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的损失已无法向诈骗犯罪的嫌疑人追回,应作如下处理:
1、中介有过错的,应向你负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2、中介无过错的,也应与你分担责任,负担你的部分损失。
如发生诉讼需要律师代理,请与我电话联系。也可事前带齐材料约见律师当面咨询,以免误判误导。本律师愿意为你答疑解惑(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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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特殊约定,中介方并无保管定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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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如确实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你的一部分损失,具体看损失证据和法官的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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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中介的,赔偿损失,若需要进一步帮助可来电或来律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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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如中介有过错,可要求赔偿部分损失;
2、如需帮助,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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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卖协议上有约定需要将定金交付中介保管,则中介有保管的义务;同时,卖方收条上明确写明该定金是由中介转交的,由此可以要求直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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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介明知的话,也是犯罪,否则只能向卖家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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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