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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啊,我查过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实施: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邻居故意不留落水位,我们应该如何保障我们的公平对待,法律是否应该要公平,总不能一方留落水位,一方不留。那我们应该如何去维护自身的权益,求各位好心人帮帮忙,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4-23 11:38: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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