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男朋友他已经跑了,两年前我才17岁,他追求我做他女朋友,但我们还没正式确立关系他就在我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我发生了性关系,我苦苦哀求,挣扎的不过他,最后我发现处女膜破了,但他不知道,我怕以后他会说我不是处女,第二次他再要发生关系的时候我没怎么挣扎了,就因为这样我才跟他在一起的,而且我很恨他那样做,现在谈恋爱两年了,中间怀孕了两次都人流了,这次怀孕准备结婚的,婚纱照也拍了,但因为家庭的一些矛盾,就不结婚了,他们把我逼得快疯了,所以我选择了吃安眠药,但被他救了,这时我已经怀了宝宝,第二天他就失踪了。找也找不到,他家里人还逼我把他交出来,我也想找到他把问题解决了,但就是找不到,警察局也不受理,我能告他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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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 本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合伙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 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可记下本律师电话,以便今后随时咨询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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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这种情况下无法控告对方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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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一般构不成强奸罪。最好找双方家长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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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说的不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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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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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是强奸,但后面又建立了恋爱关系的,不再认定是强奸,你现在也不能再告对方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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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