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网络认识一个星期,确定男女关系,第一次见面,女方同男方到男方住所,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女方系处女。发生关系后,男女发生口角,男提分手。女方遂报警称男强奸她。报案后,警方在男方住所发现女方处女膜破裂时擦拭血液的卫生纸,女方经妇检,证明处女膜破裂。请问,只有这些证据,强奸事实能成立吗?事后女方给男方的短信称,女方系自愿,是不是就可以证明无强奸事实,假如是的话,以后女方反悔或者不承认能不能被支持?(现在案件法制科已经讨论结束,结论为暂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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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你的陈述,如果相关发生性关系的证据已经取证,且女方指证强奸的事实,该类案件认定强奸的概率为90%,实际案中基本都会认定强奸,除非有实质性证据。建议详细咨询。
本回复仅仅依据你的文字陈述所作的简单建议,实际处理程序可能因实际情况的不同出现一定差距,为对你负责,建议详细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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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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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不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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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双方自愿不构成犯罪,应当及进请律师介入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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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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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