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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3月29日到一家私人开的商贸公司担任司机兼送货员,当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在干了20天后,因为家里有更好的发展途径,决定辞职,在4月18日早上8点上班时,给老板提出辞职,但是老板不肯,说我没有提前通知,并且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我一再解释,并执意要走,老板就说,“反正我不同意你走,利益关系你自己考虑”,而后老板就去做事去了,我就直接回家了。请问,我能拿到我这20天的工资吗?对于老板所说的损失,我要负责吗?

其它综合
2013-04-22 11:00: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