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公司扣除员工们保险,但是拖欠保险没交。
提问:请问,需要出示哪些证据?员工们应该怎么做?
问题二。目前公司又出台新规章制度,是通过贴在公司公告板上的打印纸形式告知员工们
内容如下
TO:公司员工
FROM:董事长办公室
关于: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1.我公司试用期为3~6个月,3个月试用期满后,如继续试用,在试用期4~6个月期间,按转正后的金额上缴一个月的薪资为违约保证金。
2.违约保证金由财务部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3.该补充条款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
北京XXXX公司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是盖了公司红章的)
提问:因为是2013年4月16日出台的制度。而我是2012年年底签的试用期(现在已经是4个月以上试用期了)。但是当时合同上并没有写这个,是我入职前并没有出台的这制度。如果是在我入职前就知道,我肯定不来这公司。那请问,像我这种试用期情况,还有2012年转正的员工们。应该怎么办?
我觉得这个是霸王条款。而且这个制度出台后,我觉得是文字游戏。根本没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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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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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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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