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购于1992年,一直居住到现在,当时没给合同,只给了一份协议书的复印件,也没有任收款收据或者发票之类的。房地产后期倒闭。现在房子动迁,突然来了一个自称房地产的代表人,说我们家欠了开发商10万块钱房款(总房款13万,其中10万是用支票付的,他说当时的支票退票了,但是拿不出退票时任何人签字的证据),要求我们补齐房款后,再交5万多办房产证,说这样就能动迁了(有邻居说,这个人的确能办房产证)。请问大家这个人说的有理由吗?我父母确定当时房款全都交齐了,但是没有任何收据证明,因为20年前的自家公司账目已经丢失,现在我家也无从查找。我们还想动迁,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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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支票付的,银行会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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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支票付的,银行会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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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复杂,约见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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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支票付的,银行会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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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