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外公外婆的,老人已于几年前过世了,走的时候没有留过遗嘱,房子是私房,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上写的是外公的名字没改过,现在房子是舅舅一家住着,他们一家的户口在里面,户主是舅舅,这种情况下:1)房子可以作为遗产所有子女可以享有继承权吗? 2)前几天,拆迁公告贴出来了,有传言说这次拆迁会按“砖头”算,拆迁款全额打给户主,是不是有这种拆迁政策,如果在这种政策下,其他子女如果有继承权的话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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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享受拆迁利益的是宅基地证上登记的人员,即建房批文上人员,而不是户口簿上人员;
2,其次,对于房子中属于老人的份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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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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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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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种拆迁政策 动迁公司只与户主签订合同 如果私房的所有人是老人的 那么可以主张继承相应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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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你妈有权继承。你需要把立案等情况函告动迁单位,不然后期主张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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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与拆迁办沟通,是宅基地房的话申请人都有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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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继承,再按份额享受动迁待遇,所有继承人享受一样待遇! 如需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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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