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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一女职工,人事档案有效记载(经市劳动局保险处鉴定)出生日期是1960年3月,2010年3月退休,档案记载还有1963年3月出生日期,单位劳资人员由于工作疏忽,在今年查档案发现紧急办理按照2010年截至工龄计算退休养老金手续,职工不干认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她说一致认为档案记载是1963年3月出生,不知道招工记载出生日期是1960年3月。这三年公司一直给她正常发放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她要求公司给与本人补偿,否则就上法院起诉公司,我想知道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补偿责任。谢谢!

劳动纠纷
2013-04-16 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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