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了一套石家庄某区官员的房产(二手房)中介起草的买卖合同竟然没有约束支付首付款后多少日内配合过户,合同签订如遇国五条细则出台征收百分之20个税,税款双方无人承担三方互不违约的条款,某官员现在可能依据这条,以工作忙为由,拒绝配合过户,拖延时间,定金和首付款的按期支付给她了定金是给的现金,首付是在银行做的资金监管,可就是得不到她具体的过户时间。距支付首付款日都已半个多月了,仍然得不了消息,中介也只是说打不通电话,打通电话了也是推脱时间,我们本来就是工薪阶层,买房子本来就顶着很大压力,付了那么多钱还不能确定能不能成交,等执行百分之20个税了,没钱支付。也耽误了我购房的时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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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或者去该买房人(官员)单位反映问题。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
合同上只有交房期限,是5月10号,这个不应该是过户的期限吧?
再者她就是区长,去他们单位应该也不会为我解决吧?
合同不详有中介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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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抓紧时间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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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没有明确约定也应当有合理期限,可以要求其及时过户。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
合同上只有交房期限,是5月10号,这个不应该是过户的期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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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或者去该买房人(官员)单位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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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