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8月16日在沈阳和平区被车撞伤的因为是工作时间,进行了工伤伤残鉴定为十级,现在已经上班了,由于撞击为头部(现还有头疼和头晕)的症状,无法适应以前的工作,但是单位总是刁难我,给我换了个岗位,但是工资也降了50%,我想请问一下,单位的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单位要给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我在单位工作10年,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要是想解除劳动合同大概赔偿我多少钱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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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济补偿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数额建议与律师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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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复杂,可以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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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概能得到三万元以上。《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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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因为你陈述的条件不充分,我发给你正确的答案。你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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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电话联系或者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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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描述的问题不全面 无法估算赔偿数额 建议来我所面谈 给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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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工伤鉴定的 确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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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