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导致大腿骨折,听说是被鉴定为八级伤残,请问这种情况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是怎样的?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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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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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认定为工伤,且有八级工伤的鉴定结果,则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上海市的相应标准要求赔偿。
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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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可以赔偿,具体的要看所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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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