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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上岗位为主管,工资定为厦门最低工资1500,实际工资为5500,因公司架构调整,主管岗位调为班长岗位,下调工资,不同意话,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吗?

其它综合
2013-04-16 19: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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